龙泉春酒,吉林省辽源市特产,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。 据《辽源市志》记载,光绪三十二年(1906年),康熙年间烧造御用龙泉酒的后人辽宁魏氏三兄弟,按照先辈的指引来到西安县龙首山下,用先辈留下的酿酒方子,取“锁龙井”优质甘甜的龙泉水和当地盛产的红高粱为原料,采用粮食拌上曲子、装窖、发酵、封窖传统手工操作生产工艺,创办了当时最大的建有18个泥窖池的“天溢涌”烧锅。因为烧锅建在“龙泉村”,按照当地的习俗,就把烧酒叫做“龙泉村酒”,后将“村”字改为春天的“春”,龙泉春酒因此得名。 龙泉春酒名称有史料记载源于《辽源市志》第十四篇,第三节 关于对酿酒生产的描述。原文为:1947年,西安县民主政府依法没收了中兴涌、恒兴泉、天益涌、永德谦及另外几家烧锅,改成为新字号命名的“新兴、新原、新中、新民、新华”等5个酒厂。1952年,辽源市政府决定合并5户企业,成立辽源市油酒厂,生产龙泉春酒。 2012年12月26日,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“龙泉春酒”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。 |